桃園市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16-01-29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一名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01-13~2016-01-29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畢業。
(二)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具電腦操作能力 (Word、Excel、簡報等)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公文傳遞
(二)辦公廳舍清潔維護
(三)協助電腦文書輸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九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5年01月29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議會總務組」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臨時人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會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錄取後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四)聯絡人:本會總務組林怡杉專員,聯絡電話:03-3322191轉分機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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