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1-01~2016-01-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及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現職編制內駕駛。(超額或非超額)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需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
工作項目 | 本院公務車輛駕駛、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 (1)機關同意移撥函。 (2)履歷表。 (3)身份證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7)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 以上報名資料請於105年1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郵寄至本院(郵戳為憑),本院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或親送本院總務科(由板橋車站北1A門進入上4樓右手邊),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 聯絡人:總務科施小姐,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02。 二、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含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三、經評選錄取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恕不另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