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徵求 組員~2016-11-04

徵才機關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6-10-21~2016-11-04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歷。
二、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網頁、資料庫管理能力。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廳舍管理、工程營繕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業務。
二、協助推展館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聯絡E-Mail ac700@nhcl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全份,需張貼照片,含自傳並本人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派令5.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以上資料除公務人員履歷表外均為影印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請於105年11月4日前以掛號逕寄「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人事收(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組員。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三、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亦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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