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人事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04~2015-03-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曾)任人事行政工作1年以上,且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需積極任事,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 |
工作項目 | 一、組織編制、員額控管、人力調整等相關業務。 二、任免、遷調、甄選、敘薪等相關作業。 三、俸給、待遇、考核、獎懲、保障事項。 四、候鳥、大專見習生計畫。 五、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及報送。 六、綜合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全民英檢考試及格證書),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於104年3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人事室組員),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02)27588008-626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