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2016-09-14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9-09~2016-09-14
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大專以上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各款所列不得應考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五)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室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11159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9月14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約僱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11159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收。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www.tpb.judicial.gov.tw/)下載。
(五)報名時應繳文件:(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概不退件)
1.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填妥,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5.其他相關能力證明影本。
(六)、甄試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七)、甄試日期、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到院面試,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憑身分證正本參加甄試。
(八)、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之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專業學習及基礎訓練期間。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