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17~2016-11-23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社工專業背景者優先考量(例如: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相關科目20學分以上等專業職能)。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附照片且經本人簽章,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以上資料影本請簽註與正本無訛並本人簽名或蓋章)。 2、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或有其他特殊事蹟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3、以上資料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於105年11月23日前以「掛號郵寄」至「82241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6311177轉39劉小姐(郵戳為憑,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里幹事」,證件不完整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其他事項: 1、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