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高級分析師~2016-02-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高級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02-04~2016-02-18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資訊管理、資訊科學、資訊工程等相關系所尤佳。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備應用系統開發經驗至少1年。
五、具備採購、資訊系統委外專案規畫執行、程式開發、多媒體影音技術、資訊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認真負責、勇於任事,具備獨立規劃及良好行政、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會相關議事、影音、行政資訊系統、圖書管理系統之規劃、維護及專案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網路、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管理、維護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四、辦理資訊相關預算事項。
五、其他臨時指派或專案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高級分析師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5年2月18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寄(送)達33049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專業證照或英語檢定及格證件。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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