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高級分析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04~2016-02-18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資訊管理、資訊科學、資訊工程等相關系所尤佳。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備應用系統開發經驗至少1年。 五、具備採購、資訊系統委外專案規畫執行、程式開發、多媒體影音技術、資訊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認真負責、勇於任事,具備獨立規劃及良好行政、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會相關議事、影音、行政資訊系統、圖書管理系統之規劃、維護及專案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網路、電腦軟硬體設備採購、管理、維護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四、辦理資訊相關預算事項。 五、其他臨時指派或專案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高級分析師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5年2月18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寄(送)達33049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專業證照或英語檢定及格證件。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