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工友~2016-10-31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工友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10-05~2016-10-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具汽機車駕照者(具職業聯結車駕照者優先)。
工作項目 (一)駕駛公務車
(二)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及搬運重物
(三)公文傳遞與遞送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九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議會總務組」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會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
2、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依本會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四)聯絡人:本會總務組林怡杉專員,聯絡電話:03-3322191轉分機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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