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05~2016-10-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具汽機車駕照者(具職業聯結車駕照者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駕駛公務車 (二)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及搬運重物 (三)公文傳遞與遞送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九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議會總務組」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會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 2、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依本會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四)聯絡人:本會總務組林怡杉專員,聯絡電話:03-3322191轉分機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