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二等(或三等)書記官~2015-07-24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或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二等(或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司法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7-21~2015-07-24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應徵職系職等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至少應達字數如下:未滿30歲:76字以上/分、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分、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分)。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五)務實、熱忱,擅溝通協調。
(六)熟悉法院事務者尤佳。
(七)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
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工作項目 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案件審理行政及其他司法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占本院職缺調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證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證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並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書記官」字樣,於104年7月24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送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林書記官收(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21
甄試程序: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及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並視業務需要進行電腦文稿擬辦測驗(輸入法不限)。
(二)錄取名單將於臺灣高等法院及司法院網站公告。
(三)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於商調函到達服務機關之日起1個月內未獲同意函復者,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之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內,未經通知遞補者,喪失備取資格。
(五)書面審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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