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徵求 約僱人員~2016-02-19

徵才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2-16~2016-02-19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
3、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5、未具雙重國籍。
6、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十年。
工作項目 配合本院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惟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採中文電腦輸入測驗及口試等二試
1、中文電腦輸入測驗:採「中文看打」方式測驗2次,每次測驗5分鐘,以較佳成績為本測驗成績,列入口試參考,本院提供自然、追音、嘸蝦米及微軟提供之輸入法,如欲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合法版權軟體,並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2、口試:就應考人之儀表、學識、專長等評定之,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報名應繳驗證明文件:證件影本請使用A4紙張
1、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於A4紙同一面上)。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
5、自傳(字數500字左右,並以電腦製作)。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2月19日(星期五)止。
2、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 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地址:請郵寄(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22人事室許小姐。
4、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ipc.judicial.gov.tw/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應試名單、甄試日期及地點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始得參加甄試。
六、其他:
1、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2、無法配合通知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進用人員進用後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4、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5、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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