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專員~2015-05-06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5-05-04~2015-05-0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需熟諳議事法規,並具有行政法、請願法等行政法令知識。
工作項目 辦理定期大會、臨時大會議程、議案之準備、會議之紀錄、彙整,公文之簽擬、校對,議事錄、議員出席統計、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座談會、聽證會、記者會、新聞發布、議長副議長聯誼會、地方重大建設、歷屆議員聯誼會、議員宣誓就職及選舉、罷免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kc@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另再寄1份至likc@hlcc.gov.tw信箱)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聯絡人:呂先生,電話:(03)8226111轉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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