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26~2015-11-06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以上畢業。 (二)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三)具電腦操作能力 (Word、Excel、簡報等)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傳遞。 (二)辦公廳舍清潔維護。 (三)協助電腦文書輸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九號(桃園市議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04年11月0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議會總務組」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臨時人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會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1)。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