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法官助理~2015-01-19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1-13~2015-01-19
資格條件 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本國大學法律系所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或大學法律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男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未具雙重國籍,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四)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及X光透視),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聯絡E-Mail fcoem@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並繳交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1.報名表1份。
2.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2張(照片背面均須書明姓名,以利黏貼報名表及准考證)。
3.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律師考試及格證書(碩士並附論文影印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併印於同面A4紙上)。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
6.自傳(字數600字以內,並以電腦製作於A4紙張)。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民國104年1月13日(星期二)至19日(星期一)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親自或委託向本院人事室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2.報名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7樓本院人事室。
3.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720,聯絡人:黃科員。
(三)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日期、地點:
1.日期:民國104年1月26日(星期一)。
2.地點: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3、4樓。
(四)簡章及報名表刊登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請自行下載運用,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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