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外交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副參事 |
職系 | 外交事務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外交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4-10~2014-04-1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或國際新聞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英語組及格,並曾辦理駐外機構(原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或辦事處)國際新聞業務8年以上,並曾擔任駐外新聞參事處或新聞處最高職務人員(需檢附證明文件)。 (三)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最近三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國際傳播及新聞聯繫業務,並需配合國內外職期輪調。 |
工作地址 | 駐外機構(由本部視業務需要調派)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於本(103)年4月14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駐外機構副參事」。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人:人事處江薦任科員柏葦(02)2348-2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