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副參事~2014-04-14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外交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副參事
職系 外交事務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外交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4-04-10~2014-04-14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或國際新聞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英語組及格,並曾辦理駐外機構(原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代表處或辦事處)國際新聞業務8年以上,並曾擔任駐外新聞參事處或新聞處最高職務人員(需檢附證明文件)。
(三)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最近三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國際傳播及新聞聯繫業務,並需配合國內外職期輪調。
工作地址 駐外機構(由本部視業務需要調派)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於本(103)年4月14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駐外機構副參事」。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人:人事處江薦任科員柏葦(02)234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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