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徵求 技士~2017-03-13

徵才機關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3-03~2017-03-13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有電力相關設備施工及管理維護實務經驗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一、高、低壓變電及配電室設備維護管理。
二、低壓變電、配電線路、發電機及避雷設備維護管理。
三、正廳大門電動油壓控制設備與電動鐵捲門維護管理。
四、展場臨時電力設備設置與投射燈具調整及照明、二線式控制及消防設備維護管理。
五、其他交辦事宜。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doc、2.考試及格證書、3.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4.最近五年的獎懲令、5.最近五年的考績通知書、6.最近五年的訓練資料(請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訓練紀錄紙本)、7.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8.相關文件:專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等,以上資料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二)務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機電組技士」及聯絡電話手機,並於106年3月1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且不接受親自報名)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人事室徐小姐收。(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處網站公告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ids=18。(五)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431100轉1163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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