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104年5月1日出缺) |
性別 | 技工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4-17~2015-04-30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工友、駕駛、技工,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二) 高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四) 具電腦基本能力及小客車駕照。(五) 如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佳。(六)具有水電專長或證照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一) 配合執行人員現場執行事宜。(二) 水電修繕。(三) 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4樓 |
聯絡E-Mail | ch610140@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請於104年4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分署「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4樓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秘書室科員高世昌」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檢具文件(相關表格請洽本分署索取):1.甄選履歷表乙份,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2.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三)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四)聯絡人:秘書室科員高世昌,聯絡電話:04-7269435分機207,e-mail:ch610140@mail.moj.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