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照顧管理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5名(含110年新增員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0~2021-05-31 |
資格條件 | (一)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長期照護相關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呼吸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或前述人員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滿二年以上者。 3.公共衛生碩士畢業,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專科畢業具師級專業證照,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二)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長照需要評估: 1.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 2. 規劃、監測與督導長照需要評估之作業流程及其品質(含時效),定期檢討及推動改善措施。 3. 受理評估等級疑義(申訴再評)事件。 (二)長照服務連結: 1. 定期監測轄區照顧管理專員派案 A 單位之妥適性。 2. 監測與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審核 A 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效)與品質。 3. 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對掌握在地長照相關資源網絡之執行情形。 4. 調處照顧管理專員與 A 單位個案管理人員間之專業疑義,必要時召開會議。 (三) 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形及推動改善措施。 2. 規劃及推動長照個案抽查作業以確認個案照顧需求與服務之一致性,並分析結果及定期檢討修正。 3. 建立前點抽查之異常結果通報(傳送)各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機構)業管單位之橫向連結機制。 4. 規劃及實施轄區照顧管理專員之督導與考核事宜(含個案研討報告與特殊個案追蹤評估。) 5. 依據轄區特性與需求,規劃辦理照顧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含特殊個案研討),並定期評量成效與修正。 6. 擔任新進照顧管理專員、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之訓練課程講師。 7. 參加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其他事項: 1. 處理困難或複雜長照個案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 提供相關單位於監測長照 2.0 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形之改善建議。 3. 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駐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酬標準: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一覽表」辦理,月薪約為44,892元至56,863元。 (二)職務試用期:三個月。 (三)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或員額全數進用截止)。 (四)甄試時程:採分批甄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名單,以電話通知與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 訊息公告/徵才訊息,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者恕不退件。 (五)報名方式:請檢具: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末頁請簽名)、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專業證照影本(如社工師、護理師等專技考試師級證書)。 4.學歷證明影本(最高學歷證件)。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顧(護)經歷工作證明文件,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請將以上資料以A4大小直式依序排放好,無須裝訂,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督導),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不符者恕不退件。另外,請將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 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寄送電子檔至10027060@mail.tycg.gov.tw信箱,謝謝。 (六)甄試項目:面試100%。 (七)面試地點:與初審名單一併公告 (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八)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729,聯絡人: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