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3~2021-05-2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具汽(機)車駕駛執照為佳。 |
工作項目 | 1.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督導管理。 2.運動場館管理系統管理業務(含功能新增及優化採購案)。 3.運動中心線上場地預約系統整合窗口。 4.智慧建築暨綠建築窗口。 5.辦理運動產業科通案性工程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E-Mail | tms_joanne531@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joanne531@mail.taipei.gov.tw。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鄭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437)。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考試職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職系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時,即予解僱。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4,9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