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9~2025-10-13 |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57號)及便民工作站(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新庄仔巷19之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註明 日夜間聯絡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報名(地址︰434028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57號)。(文件格式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原件相符」及加蓋私章),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 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4-26353644分機15;聯絡人︰人事許小姐。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本次徵才擇優正取1名、 後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 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辦事員銷假或回職復薪前一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993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30分,週休二日;另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本所輪值;假日亦需配合民眾預約時間輪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