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5-10-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10-09~2025-10-13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工作項目 戶籍登記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57號)及便民工作站(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新庄仔巷19之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註明
日夜間聯絡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報名(地址︰434028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57號)。(文件格式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原件相符」及加蓋私章),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
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4-26353644分機15;聯絡人︰人事許小姐。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以電話通知面試。本次徵才擇優正取1名、
後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
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辦事員銷假或回職復薪前一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993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30分,週休二日;另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本所輪值;假日亦需配合民眾預約時間輪值。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