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6~2025-05-1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5、具綜合行政業務之整合與溝通能力;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分案業務(含績效登打) 2、動產及不動產查封封條管理 3、車輛及駕駛管理業務 4、配合秘書室業務調整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
聯絡E-Mail | tn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2、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證件 (7)其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英檢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3、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5、聯絡電話:06-2134322#232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