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5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人員,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出納相關經驗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學校總務處出納業務(含財產管理、勞健保、公庫撥款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支援事務組工作及其他處室業務及活動。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平溪國中) |
| 聯絡E-Mail | au2448@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於114年12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本校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二)應上傳檢附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如採購證照或英檢證書(無者免附),未完整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三)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五)聯絡人及電話:游主任(總務處),02-24951010轉160、蕭人事管理員(人事室),02-26631115轉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