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0-07-06~2020-07-1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大學以上學歷畢業。2、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法定任用資格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5、無限制轉調情形。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 聯絡E-Mail | w221221p@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資料: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含簡要中文自傳並附照片);另請上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英檢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檔案至該系統 (二)該職缺為預估缺。 (三)聯絡電話04-25620841#221彭小姐 備註: (一)經資格審查合格報名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二)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實際狀況從面試人員中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