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徵求 技士~2021-04-20

徵才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14~2021-04-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四、具曾擔任勞動檢查員經驗者尤佳。
五、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規劃及辦理預防人因性危害作業之相關業務。
二、規劃及辦理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之相關業務。
三、辦理綜規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E-Mail grace2610@osh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0年4月2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英語能力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