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0-08-13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8-07~2020-08-13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熟悉人權重要政策及法案,文字表達能力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具備政策規劃及研析能力。
2.熟悉電腦操作,工作認真、品德良好、具團隊合作精神。
3.具採購證照,熟稔政府採購法或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人權委員會議事事務。
(二)協辦人權議題交流推廣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8月13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8月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甄選內容:見本院網頁公告(首頁-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212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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