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科員~2021-05-21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5-11~2021-05-21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備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之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特考特用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私校管理或實驗教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e-p122@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5月21日前以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一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109.01.16以後之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本職缺為預估職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高中組04-370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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