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資深法律助理~2022-09-12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資深法律助理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候用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30~2022-09-12
資格條件 (一)具備以下各項資格條件(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出具英文能力證明(例如曾在英美澳紐等國大學取得學位、曾以英文撰寫碩士論文或其他著作,或有任何英文檢測證明)。
3、具有英、美或我國律師執業資格者。
4、法律事務所或相關政府部門工作四年以上者。
5、對國際經貿法規或世界貿易組織體系法規有研究經驗,併有專門著作(包括論文)顯示其專門程度者。
(二)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草擬及提供與WTO、國際貿易、及與本團有關之法律文件及見解,並協同參與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
(二) 草擬、潤飾本團或國內單位參與會議或談判議題所涉法律文件,或對法律爭點提供意見。
(三) 提供國內外相關法律(含國際法及WTO法律)規定或見解供參考。
(四) 草擬、修改、潤飾條約、協定、盟約、換文、議定書、公報等相關文件所涉法律用語或提供意見。
(五) 綜合協調及參與我在WTO爭訟案件。
(六) 規劃研提有關強化WTO爭端解決機制相關工作。
(七) 駐WTO代表團其他交辦事項(如負責特定談判議題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瑞士日內瓦) 月酬:比照相當層級之外交領事人員待遇(起薪約美金7,300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9月12日(含)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資深法律助理」。
(二)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辦理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
人事相關問題:外交部人事處趙小姐(02-23482120;wychao@mofa.gov.tw)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常駐WTO代表團洪先生(+41-22-5455341 ; harveyhong@taiwanwt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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