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能源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6~2021-05-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發電業審查。 二、辦理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審查。 三、辦理各部會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進度列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
聯絡E-Mail | scwu@mo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0年5月1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採購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0年5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採購專業證照、語言能力證書) 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經濟部能源局人事室吳先生收(地址:1049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能源局經建行政職系科員」)。如欲親遞者,請送至本局文書科收發(地址同前)。 三、請至經濟部能源局網站(http://www.moeaboe.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e-mail至scwu@moea.gov.tw,俾利本局進行彙整。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27757791 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