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07~2020-05-14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文教行政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聯絡E-Mail | childsss0309@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務請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含曾銓審「教育行政」職系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檢證明等佐證資料,至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及填表人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823人事室許小姐)。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正取人員將由本局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所報資料亦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甄選完畢後郵寄。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