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25~2021-01-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具備醫事、公共衛生、社會、統計、食品、農業、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學歷或前述領域工作經驗尤佳。 三、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政策規劃及研究發展能力,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具文書及簡報製作等電腦操作技能、外語溝通協調能力等實務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重大社會發展政策與計畫之審議、協調及推動。 二、社會發展關鍵議題之蒐集、研析及協調。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2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擔任符合資格條件二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0,901元)。 三、本職務為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 (暫訂自110年1月中旬起至112年4月13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0年1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2號6樓(社會發展處)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300分機6248)。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