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業助理(二)~2022-10-05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名額 1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28~2022-10-05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 本部師資藝教司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教育專業課程之審查(主政)。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對師資生甄選機制與就業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國小學科知能檢測之規劃及推動。
四、本科綜合事項(含人事)。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聯絡E-Mail wenchin@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1年10月5日前,填妥「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wenchin@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臨時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臨時人員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應徵履歷表(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依「教育部臨時人員人事管理要點」之「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每月薪資以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4,371元)起。另依「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並以提高5薪級為限(至296薪點:月支報酬38,391元)。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職缺。
八、本案聯絡人:謝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09,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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