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用人員(淡水)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8~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工作項目 | 1.協辦國稅稽徵非屬行使公權力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3日(或實際到職日)起,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區淡水稽徵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29-1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 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 羅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251532分機434,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29-1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約用人員(淡水)」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 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每月薪資:新臺幣31,450元。 4.僱用期間:自114年11月3日(或實際到職日)起,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