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預估缺)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20~2021-01-2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為銓敘審定人事 行政職系之人事人員。 三、具備高度服務熱忱、電腦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 |
聯絡E-Mail | vivian1114@dgba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檢視職缺頁面,參考「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辦理,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3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