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2階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1-03-03~2021-03-15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惟於105年12月31日前任各政府機關之現職社會工作人員不在此限)之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3年以上者,敘至8職等者,則須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惟於105年12月31日前任各政府機關之現職社會工作人員不在此限)之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備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一)保護性社工督導業務。 (二)督導社區個案整合性評估(包含性侵、精神、自殺等),以及資源連結服務。 (三)督導及參與高危機業務及社區聯繫協調。 (四)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精神衛生等直接及間接相關服務。 (五)辦理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 (六)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任用時間: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八)待遇:以7等2階(344薪點)~8等7階(472薪點)起薪(45,958~63,059元)。 (九)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除、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 (35646 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 |
聯絡E-Mail | mlh592@ems2.miaol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0年3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日前送達(郵寄或親送)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1號「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人事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迴避任用具結書(如附件)、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前述資料以A4大小直式裝訂1式4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心理衛生社會工作督導員(社會安全網)」),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附件請至本中心資訊網徵才訊息下載)。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 (四)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六)聯絡電話:037-558587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