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0-11-26

徵才機關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13~2020-11-26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學經歷專長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碩士學位以上學歷。
2.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士學位者,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二)具承辦人事業務及公文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操作。
(四)應徵人員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工作項目 (一)聘任人員任免相關人事作業。
(二)聘任人員研究報告。
(三)兼職案件。
(四)人事綜合業務。
(五)各類表格填報。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7月30日(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復職,則須無條件解聘);待遇:薪點280-328(月薪介於新臺幣34,916元至40,901元之間)
工作地址 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資料:
1.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請至「本院網站首頁→博物館行政→行政服務→申請表單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下載並填寫,該應徵表格另請e-mail傳至shlee@npm.gov.tw,以利彙辦。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 )。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工作經歷),
(二)請將前述檢附資料於109年11月26日以前逕寄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李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聘用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聯絡電話:(02)28812021轉2216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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