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0~2021-05-12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品操限制: (一)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懲處(戒)。 (二)最近2年未因工作受記過二次以上懲處或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三)未曾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6、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請檢附採購證照影本佐證) 7、具有文書收發、檔案管理、採購等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8、具有「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9、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綜合行政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n17377@pb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2.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0年5月12日前上傳完畢。 2、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1人事室施先生、工作單位分機5050林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