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辦事員~2021-05-21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2~2021-05-21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
三、諳電腦操作,熟稔中文打字,並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ecl、Power point等)及網路系統操作等。
四、具檔案管理工作經驗或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工作項目 一、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9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秘書室)。
聯絡E-Mail wenhsiu@dg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登入本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表(word檔請傳至wenhsiu@dgpa.gov.tw):
檔案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2.doc
填寫範例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閱
https://world.dgpa.gov.tw/etsr/dgpa001/001.doc
(二)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二、聯絡電話:蔡小姐(02)2397-9298分機132。
備註:
一、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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