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0-07-21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7-15~2020-07-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二、具網際網路、E-mail等電腦基礎資訊技能,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9年7月21日(星期二)前,將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10051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11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收吳佳安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總處綜合規劃處聘用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聯絡方式或手機、電話號碼)。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二、聯絡電話:(02)2397-9298分機235吳小姐
備 註:
一、聘用期間:自109年8月3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二、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比照分類職位6等280薪點支給報酬(280x124.7=34,916元)。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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