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1-02-24

徵才機關 大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2-03~2021-02-24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法律、政治、外交學系學士以上學位;具研究、研析能力尤佳者。
工作項目 (一) 中國大陸法制問題研究事項、兩岸法律事務研擬及處理事項、本會法制作業事項。
(二) 聘用期間:聘用日起至110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 月支報酬:大學畢業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研究所畢業支328薪點(約新臺幣40,901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聯絡E-Mail lukaliao@m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2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同時須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應徵人員將相關學歷畢業證書、服務(工作)證明(掃瞄成PDF檔)上傳。如因應徵者未上傳相關表件資料、致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將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廖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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