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操作員~2020-09-1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操作員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9-04~2020-09-1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5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防火牆、網路、電子郵件、VMware虛擬化系統等相關服務暨伺服主機管理經驗。
2.具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建置及履約管理實務經驗。
3.具溝通協調、細心負責、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4.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資通安全職能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1. 本院網路規劃管理及伺服主機維護管理。
2. 資訊專案採購簽辦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項。
3. 資訊業務公文簽辦。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10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綜合業務處操作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到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71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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