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9-14~2020-09-2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尤佳。 (二)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 (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證明及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科員」字樣,於109年9月2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第三科收(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試方式:採面試、電腦公文製作測驗。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合或應備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書面審查不符需求而未通知參加考試或考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考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620(林先生) (五)上網公告期間:至109年9月2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