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5-12-02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11-26~2025-12-02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四)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五) 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輪值或加班。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戶政事務所本所及工作站(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57號、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新庄仔巷19之1號)。
聯絡E-Mail ctchg00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3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993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另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本所輪值;假日亦需配合民眾預約時間輪值。
(八)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九)聯絡電話:04-26353644分機15聯絡人: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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