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學士學歷新臺幣33,851元,碩士學歷新臺幣37,483元。 |
職稱 | 臨時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19~2022-08-24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本部藝文紓困及振興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
聯絡E-Mail | a10757@m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係本部為因應協助辦理本部藝文紓困及振興等相關業務人力所需,自僱臨時人員協辦相關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至文化部人事服務網(https://personnel.mo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臨時人員職缺-藝文紓困臨時助理專用履歷表」並填寫完成後,於111年8月24日(星期三)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將履歷表併同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四、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履歷表格式不符,或未填寫應徵單位,或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五、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六、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不得逾單位需求人數之2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02)8512-6275郭小姐。 備註: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