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業助理(二) |
職系 | 無 |
名額 | 2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08~2021-04-1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商業及管理學門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商業及管理學門科系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備註: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擇優錄取。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臨時人員。 (八)本部會計處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臨時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部公務、基金及特別預算之經費審核、採購案件監辦事項、處理其相關會計業務、會計月報、決(結)算、付款憑單及傳票之編製。 二、審核所屬機關(構)之預決算、會計月報、督導其相關會計業務、調查與彙整各項報表等。 三、審核本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校務基金預決算、會計月報、處理其相關會計業務、調查與彙整各項表報等。 四、部屬機關學校出納查核、會計事務查核規劃督導等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會計處(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3樓) |
聯絡E-Mail | travis0719@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0年4月16日前,填妥「教育部會計處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ms=91112B253CEEED31&s=3A951BE891A75625】)後簽章,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travis0719@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會計處臨時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會計處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薪資:26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3,046元)起。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本案聯絡人:蔣中萍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535,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會計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