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5-18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5-13~2021-05-18
資格條件 1.高中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3.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6月29日止。
工作項目 短期性質工作,協助本所文書資料收集、整理、建檔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第一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或第二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03-2805123轉505。
聯絡E-Mail nh19099@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5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鄧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轉505(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或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24,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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