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3~2021-05-18 |
資格條件 | 1.高中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3.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本次僱用為定期契約臨時人員,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6月29日止。 |
工作項目 | 短期性質工作,協助本所文書資料收集、整理、建檔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第一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或第二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03-2805123轉505。 |
聯絡E-Mail | nh19099@ntbn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5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鄧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轉505(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或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24,9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