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3~2021-05-24 |
資格條件 |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社會科學學院、商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管理學院或法學院所屬系(所)畢業。2.具與工作項目類似工作經驗或專業能力。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人員。 |
工作項目 | 1.文件整理研析。2.相關會議幕僚作業協助。3.其他相關法令遵循建議(如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
聯絡E-Mail | tsaisj@mail.mo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至銓敘部網站之「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網址: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3998&Index=5)下載並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e-mail至tsaisj@mail.mof.gov.tw信箱,並請於110年5月24日前將下列書面文件寄(送)達本部人事處(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註明應徵推動促參司臨時人員與白天聯絡電話,如未依限寄(送)達(以郵戳為憑)履歷表等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1)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親自簽名及蓋章;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工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證明文件、身心障礙人員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請勿寄送證件正本。)。經本部通知面試者,請先至本部網站瞭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本部將於面試時施以口試,納入擇才參考。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除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3.僱用期限自公告截止日後之實際到職日起(訂有試用期3個月),工作報酬為每月新臺幣3萬8,100元(內含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保及健保等費用)。4.聯絡電話:23228297人事處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