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力(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9~2025-11-04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2、6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 (三)報名人員須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序實施資格審查: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本校校安中心輪班值勤(含工作日誌填寫、查勤電話接聽、校安通報點閱、審視,並於通報內的擬辦欄簽註處理情形等)。 (二)本校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含依臺中市學生校外會排表執行駐站輔導等)。 (三)配合轄區警察進行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春風專案、校外聯合巡查、夜間聯合巡查等)。 (四)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等相關工作。 (五)協助學生通勤管理相關事宜(含學生交通車等)。 (六)協助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七)協助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含緊急處置及校安通報、新聞輿情、初報與追蹤等)。 (八)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九)參與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培訓(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十)遇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配合校安中心輪值加派,協助各項災害(損)統計暨應變聯繫等工作。 (十一)另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隨時協助掌握災情,接收傳真資料,並通知校安中心編組人員依時進駐。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例如校園性平、霸凌事件處理)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40442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 |
| 聯絡E-Mail | personnel@cloud.tcssh.t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1月4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地址:40442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1份(附件1,請詳實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應另檢附中文翻譯本、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入出境證明。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出,當日未能提出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 7.切結書(附件2)。 8.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 9.值勤同意書(如附件4)。 10.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詳細公告連結請點按網址https://tcssh.tc.edu.tw/p/406-1077-537220,r2606.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