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聘用稅務事務官~2018-02-08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稅務事務官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26~2018-02-08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符合下列資格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一)具有下列各項學經歷及考試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與稅務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且具有與稅務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未具外國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定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之身分)。
(五)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及X光透視),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
工作項目 承法官之命,辦理下列業務:
(一)稅務事件之資料蒐集、分析。
(二)財稅、會計等專業意見之提供。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58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8日(星期四)止,一律採通訊(掛號)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郵寄11158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聘用稅務事務官」字樣。
2.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符合參加甄試資格人員名單,本院將於107年2月22日(星期四)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報名時應繳交資料: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影本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錄用後繳驗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即予解聘。
1.報名表1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2個月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並請確實填寫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並附論文影本)、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在校(大學或研究所)成績證明及與稅務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相關證明等文件影本各1份。
3.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駕照或附相片之健保IC卡) 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黏貼單)。
4.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5.自傳(字數600字以內,含求學過程、職涯規畫、特殊經歷及專長、嗜好及興趣、報考原因、及將來志向等並以電腦製作於A4紙張)。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7.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且不予受理,不得參加甄試(如需返還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2)28333822轉720,聯絡人:黃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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