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書記~2022-08-31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25~2022-08-3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須兼具以下3點):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形,現敘委任第一至第三職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2.具有出版品校對能力。
3.綜合性文稿彙辦能力。
4.管制考核業務相關經驗能力。
5.品性端正、熱心服務、負責任事、主動積極且具團隊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公文登記桌、收發文及公文傳閱等作業。
2.本院公文稽催業務。
3.法規增修編印作業。
4.協辦綜合性出版品編印事宜。
5.庶務管理業務。
6.協助彙辦業務與專案活動籌辦等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1年9月中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以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書記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29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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