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29~2020-06-05 |
資格條件 | (一 )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或第七職等,無限制轉調情形,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乙、能力 1.具公文撰稿能力、處理行政事務經驗、熟諳電腦操作及應用、案件歸納分析能力。 2.具溝通協調技巧、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思維縝密。 3.具有會務運作經歷及交通工程、採購專業或資通訊等方面之知識或公職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簽辦案件及擬稿。 (二)負責會議事務。 (三)辦理中央機關巡迴監察工作。 (四)處理人民書狀與機關復文。 (五)撰擬工作報告。 (六)研擬業務推動相關議題。 (七)辦理行政業務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216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6月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09年6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綜合行政職系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許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6許小姐或分機233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