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21~2025-08-27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具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計2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法院(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辦理衛生保健、傳染病防治、緊急救護、精神醫療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衛生所 |
| 聯絡E-Mail | 71482@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27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一份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或可檢具「紙本」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114年8月27日前逕寄: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1樓新竹市衛生局人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衛生局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符合本簡章資格條件者(採書面審查)通知參加筆試;再按筆試、資績審查成績依序排列取前15名以內通知參加口試,擇優錄取各項成績計算方式如請參考附件。 4.資格符合者另行個別通知(電郵或電話,請務必填寫清楚)參加筆試或口試,資格不符者、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另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皆視為資格不符。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3 林小姐。 |